关于开展我校“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7-14浏览次数:144

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我校先进工作者、名师等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教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医工字2022〕22号)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我校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达到“六有”标准的创新工作室由学校授牌,并向省教育工会推荐申报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选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指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示范意义,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具备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六有”标准(参照附件1《济宁医学院关于开展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创新团队须有效运行3年以上。

3.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劳模、工匠、名师等优秀人才领衔,且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4.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有取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的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申报材料

1.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2.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见附件3);

3.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按照序号命名打包):

1)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2)领衔人职称、技术等级证明,获得荣誉的证书或文件;

3)创新工作室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成员2020年以来的研究项目证明文件、创新成果获奖证书或文件、专利证书等材料;

4.视频资料。展示工作室的场所、设置、标志、创新成果等,不超过3分钟(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数量

分工会根据申报标准条件进行推荐,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分工会限申报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工会将根据上报材料组织专家组择优比选评定2个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各分工会请于8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会陈井婷OA邮箱。

附件1: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关于开展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3:济宁医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与提纲.docx


校工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