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650

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申报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鲁教工〔2022〕5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我校拟参与申报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我校21个二级分工会

二、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效落实学校党政工作和工会工作部署要求,分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分工会建设规范,依法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干部配齐配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

3.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有效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4.分工会所在学院、部门、单位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等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5.组织承办学校层面的各项文体活动,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成效明显,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文化服务活动丰富,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三、推荐评选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评选,每个分工会面向全校推荐1个候选分工会。

2.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候选分工会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本次推荐评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近3年内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会组织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的个人一律不予参评。

4.校工会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分工会不予评选。

5.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推荐结果,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疫情期间举行线上会议),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进行投票评选,评选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同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2022年4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推荐评选情况》(附件2)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PDF版,发送至工会常健OA信箱,联系电话:669667。



校工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