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2-22浏览次数:236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根据省教育工会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决定,推选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5个。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名。

)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

从近两年获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女职工建功立标兵的先进集体及个人中,优选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其中至少1名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部门、科室、院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部门成员近三年荣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个分工会推荐1个,已获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近三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

每个分工会可推荐1名,女职工人数超过80人(不包括80人)的可推荐2名已获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称号的女职工,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

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填写推荐表,经部门党委(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报校工会妇委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由校工会(妇委会)予以表彰。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工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将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此次推荐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教育强建设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推荐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各部门相当于处级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于2022228日前将《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附件1)、《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报校工会妇委会)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推荐登记表、个人或集体彩色生活照片(1张)OA系统发送至陈井婷信箱。联系人:张建君 联系电话:0537-3616077


附件1: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doc

附件2: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doc



校工会(妇委会)

2022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