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教工合唱团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9-11-05浏览:10

本合唱团由我校音乐爱好者(在职教工)组成,为规范本合唱团的管理,使本团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组织机构,成为一支具有较好合唱艺术水平,并积极传承中华民族和世界优秀文化的合唱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合唱团设置

合唱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两人,艺术指导一人。

二、考勤管理

为维护学习秩序,保证学习质量,坚持考勤管理制度。

1.合唱团上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6:00-17:30,如有变动,及时通知。

2.每次上课由专人考勤,不能按时上课的提前半天请假。无故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团。

三、学习制度

1.上课和演出都是合唱团学习过程的一种展示形式,上课训练时,团员应自觉做到精力集中,保持歌唱状态,按老师的要求,认真练声、学习唱好每一首作品,尊重老师、尊重他人,禁止一切有碍上课秩序的行为。

2.团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尊重老师,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合唱氛围。

3.团员要努力学习声乐知识,认真参加上课训练,提高演唱技能,迅速进入和谐统一的合唱状态。积极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有助于合唱团的日常训练、演出以及发展的事情;

4.团员要服从管理,顾大体识大局,自觉维护合唱团的集体荣誉。

5.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护排练场内的所有设施,保持排练场所的卫生。

6.合唱团为团员印发排练用歌谱,每次学习新曲目时发放,每人一份,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妥善保管。

7.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艺术指导根据团员乐感(节奏)、音色、音域和音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划分,并依据声部平衡要求进行调整,团员应服从所属声部的划分、调整,非特别情况,未经允许,团员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声部。

各位团员请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合唱团学习训练的质量及对外演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