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549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济医办字[2016]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

20181031日前入职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计划生育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

2. 报销时间计算

子女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自满3周岁当月计算至儿童入学当年8月止。符合前述条件儿童在2018年度内应入园月数为应报销保教费计算月数。

3. 报销办法

职工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照财务处规范的标准粘贴,职工本人需在每张发票上签字(本校双职工需双方共同签字),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凡第一次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教职工,需携带能证明子女身份、年龄等情况的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注:2017年第一次报销时未交齐证明的这次重交证明,否则不予报销,报校工会计生办汇总(电话3616079),日照校区教职工报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丁田田汇总(电话2983666)。

财务处、工会集中会审,报学校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处将报销款打入个人工资卡中。

4. 报销标准

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在济宁市入园的最高报销不超过360//月,在日照市入园的最高报销不超过380//月。

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在济宁市入园的最高报销不超过180//月,在日照市入园的最高报销不超过190//月。

5. 审核汇总时间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按年度报销,2018年度审核汇总时间为2018111923日。

特此通知

  

  

  

          校工会妇委会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