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女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济宁市妇女联合会济妇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济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济宁市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济宁市三八红旗手1名。
二、评选条件
济宁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3、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曾受过市级以上部门、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
5、 凡2000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请参考妇委会提供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进行推荐,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各分工会女工委进行等额推荐,由校妇委会汇总情况并报经院领导审核批准且公示后,填写《济宁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四、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面向全院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到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职工代表。
2、请各分工会女工委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并于
3、被学校确定的候选人需提供:登记表(一式3份,用A4
校妇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